2020-12-15
12月14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在业内看来,《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同参与主体的定位与责任,强化了互联网保险的合规性管理,有力推动互联网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和稳健发展,强化售后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化解防范风险。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大部分保险机构已经在平台建设、营销管理、理赔售后等方面做好了准备。同时有机构表示,希望尽快出台《办法》之外的相关解读以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利好机构规范经营
慧择奇点保险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表示,《办法》强调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基本原则,规范了自营网络平台的认定标准,有利于持牌机构规范发展,对于过往合规经营的主流机构影响并不是很大。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意味着持牌机构的产业地位得到强化,“《办法》实施后,将直接利好保险公司、中介、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相反,对不具备资质的机构负面影响最大。”最会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志说。
《办法》或将改变保险机构间的合作模式,对自身不做互联网销售的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委托保险中介公司来进行销售;没有技术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前提是全国牌照),可以委托有技术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来做网销业务。“中小机构对技术、产品、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赋能需求提升,特别是《办法》明确提出允许互联网业务转委托,头部平台会有新的商业机会。”马潇表示。
“多个中介平台形成销售联盟,共同向保险公司定制专属保险产品,或是联合开发产品,也是可能的趋势。”大童保险服务执行副总裁、联合创始人,快保科技CEO李晓婧说。
在保费利润方面,李晓婧判断,《办法》要求一人一司一证,可能导致共享行业代理人的平台业绩下滑,而代理人原本所在的机构业绩增长,短期来讲,整体市场业绩还是存量的重新分割,增量有限。“但随着越来越多主体比照《办法》标准成为持牌机构,互联网保险市场扩容,必然迎来行业整体活力提升和收入增加。”国寿电商相关负责人说。
对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来说,“《办法》规定从事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必须是持牌机构,强调压实持牌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合规经营和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助力作用。”弘康人寿相关人士表示。
科技投入将持续增加
弘康人寿相关人士剖析,《办法》将从多方面带动互联网保险行业转型升级。
科技建设方面,《办法》从系统的安全性、用户便捷性、易用性、存储性(客户销售可回溯记录)都对保险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样一来,保险机构需要更好地运用科技力量,满足用户体验提升不断地迭代、优化。由此,“一些保险机构在IT方面的投入可能会加大。”李晓婧表示。多家保险机构表示,近年来科技投入增幅扩大,未来将持续增加科技投入。
据了解,目前持牌机构基本都有自己的自营平台,主要是PC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官方APP为载体。但是在平台的用户体验、产品丰富度等方面与大型互联网平台都存在较大差距,与此同时,自营平台推广也比较困难,主要在于获客成本较高。部分保险机构已具备覆盖前中后台的技术体系和运营系统,新一站保险网董事长国婷丽提出,目前保险机构信息系统还没有完全通畅,因此在进行系统建设时,需要在客户售后服务和风控方面多做努力。
产品开发方面,弘康人寿方面分析,《办法》强调互联网保险产品与用户的需求匹配,强调互联网保险的专属性,强调用户的自主投保行为,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产品开发人员能够更加针对互联网客户特性开发适配的保险产品,通过更加便捷的方式,提供跟消费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健康等领域的产品,提升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保险产品获得体验。陈文志判断,《办法》出台后,竞争环境改善,互联网渠道会更加专注,做得更大,保险机构会更花心思开发更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信美相互方面表示,未来将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开发具有互联网经济特点、符合风险保障本质、服务多元化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完善
《办法》从六大方面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理念,比如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国婷丽表示,消费者对线上保险售后服务品质要求更高、更明确,维权意识更强,这要求保险机构在提供保险服务的同时做好售后,形成完整服务闭环。理赔是服务环节中消费者尤为关心的一环,陈文志表示,在《办法》的要求下,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需要提供便捷的线上理赔入口。据了解,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和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已基本实现100%线上化。理赔响应及时性方面,线上通常也高于线下。同时,保险机构积极探索便捷理赔方式,2020年9月,泰康在线上线车险理赔视频查勘定损系统,融入远程视频取证、OCR照片识别、视频文字实时交流等科技元素,理赔用时仅10分钟;众安在线方面表示,未来将坚持科技驱动,持续创新发展,将科技与创新应用于保险全流程,优化用户体验。
产品方面,国婷丽表示,因为只有合格机构有资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消费者将能更放心地选购产品。“接下来消费者可能会更加理解复杂产品,认识到保险决策需要过程,更多感受保险本质。”
近年来各类互联网营销宣传渠道兴起,平台广告、自媒体文章、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层出不穷,也滋生了一些由于专业性不足等原因带来的销售误导现象,给消费者带来风险。国寿电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互联网营销宣传提出了明确的宣传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强化了持牌机构管理责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正如李晓婧所言,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方式的多元性增加了监管的技术难度,带来一定挑战。“保险机构目前仍存在宣传营销渠道内容审核和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办法》实施后,须通过人工、技术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合作渠道的宣传管理。”某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办法》的规范下,随着互联网保险市场越来越成熟,产品越来越丰富多元,服务越来越便捷可信,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会越来越好。”陈文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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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总部位于辽宁沈阳,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运营总部设立于上海。作为一家全国性专业保险代理公司,诺承专注于为企业、个人在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领域,提供个性化、一站式的风险保障服务,致力于成为保险代理行业领航者!
近年来,诺承在全国范围内积极部署本地化战略,目前已在上海、辽宁、江西、内蒙、青岛等多个地区成立分公司,力求以更高品质、更高效率服务于全国的保险用户,更切实地为用户保障未来的美好生活。未来,诺承将继续秉承“专业诚信,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整合多方资源,以金融科技铸就品牌价值!
2020-12-15
12月14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在业内看来,《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同参与主体的定位与责任,强化了互联网保险的合规性管理,有力推动互联网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和稳健发展,强化售后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化解防范风险。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大部分保险机构已经在平台建设、营销管理、理赔售后等方面做好了准备。同时有机构表示,希望尽快出台《办法》之外的相关解读以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利好机构规范经营
慧择奇点保险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表示,《办法》强调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基本原则,规范了自营网络平台的认定标准,有利于持牌机构规范发展,对于过往合规经营的主流机构影响并不是很大。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意味着持牌机构的产业地位得到强化,“《办法》实施后,将直接利好保险公司、中介、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相反,对不具备资质的机构负面影响最大。”最会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志说。
《办法》或将改变保险机构间的合作模式,对自身不做互联网销售的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委托保险中介公司来进行销售;没有技术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前提是全国牌照),可以委托有技术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来做网销业务。“中小机构对技术、产品、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赋能需求提升,特别是《办法》明确提出允许互联网业务转委托,头部平台会有新的商业机会。”马潇表示。
“多个中介平台形成销售联盟,共同向保险公司定制专属保险产品,或是联合开发产品,也是可能的趋势。”大童保险服务执行副总裁、联合创始人,快保科技CEO李晓婧说。
在保费利润方面,李晓婧判断,《办法》要求一人一司一证,可能导致共享行业代理人的平台业绩下滑,而代理人原本所在的机构业绩增长,短期来讲,整体市场业绩还是存量的重新分割,增量有限。“但随着越来越多主体比照《办法》标准成为持牌机构,互联网保险市场扩容,必然迎来行业整体活力提升和收入增加。”国寿电商相关负责人说。
对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来说,“《办法》规定从事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必须是持牌机构,强调压实持牌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合规经营和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助力作用。”弘康人寿相关人士表示。
科技投入将持续增加
弘康人寿相关人士剖析,《办法》将从多方面带动互联网保险行业转型升级。
科技建设方面,《办法》从系统的安全性、用户便捷性、易用性、存储性(客户销售可回溯记录)都对保险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样一来,保险机构需要更好地运用科技力量,满足用户体验提升不断地迭代、优化。由此,“一些保险机构在IT方面的投入可能会加大。”李晓婧表示。多家保险机构表示,近年来科技投入增幅扩大,未来将持续增加科技投入。
据了解,目前持牌机构基本都有自己的自营平台,主要是PC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官方APP为载体。但是在平台的用户体验、产品丰富度等方面与大型互联网平台都存在较大差距,与此同时,自营平台推广也比较困难,主要在于获客成本较高。部分保险机构已具备覆盖前中后台的技术体系和运营系统,新一站保险网董事长国婷丽提出,目前保险机构信息系统还没有完全通畅,因此在进行系统建设时,需要在客户售后服务和风控方面多做努力。
产品开发方面,弘康人寿方面分析,《办法》强调互联网保险产品与用户的需求匹配,强调互联网保险的专属性,强调用户的自主投保行为,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产品开发人员能够更加针对互联网客户特性开发适配的保险产品,通过更加便捷的方式,提供跟消费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健康等领域的产品,提升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保险产品获得体验。陈文志判断,《办法》出台后,竞争环境改善,互联网渠道会更加专注,做得更大,保险机构会更花心思开发更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信美相互方面表示,未来将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开发具有互联网经济特点、符合风险保障本质、服务多元化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完善
《办法》从六大方面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理念,比如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国婷丽表示,消费者对线上保险售后服务品质要求更高、更明确,维权意识更强,这要求保险机构在提供保险服务的同时做好售后,形成完整服务闭环。理赔是服务环节中消费者尤为关心的一环,陈文志表示,在《办法》的要求下,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需要提供便捷的线上理赔入口。据了解,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和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已基本实现100%线上化。理赔响应及时性方面,线上通常也高于线下。同时,保险机构积极探索便捷理赔方式,2020年9月,泰康在线上线车险理赔视频查勘定损系统,融入远程视频取证、OCR照片识别、视频文字实时交流等科技元素,理赔用时仅10分钟;众安在线方面表示,未来将坚持科技驱动,持续创新发展,将科技与创新应用于保险全流程,优化用户体验。
产品方面,国婷丽表示,因为只有合格机构有资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消费者将能更放心地选购产品。“接下来消费者可能会更加理解复杂产品,认识到保险决策需要过程,更多感受保险本质。”
近年来各类互联网营销宣传渠道兴起,平台广告、自媒体文章、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层出不穷,也滋生了一些由于专业性不足等原因带来的销售误导现象,给消费者带来风险。国寿电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互联网营销宣传提出了明确的宣传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强化了持牌机构管理责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正如李晓婧所言,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方式的多元性增加了监管的技术难度,带来一定挑战。“保险机构目前仍存在宣传营销渠道内容审核和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办法》实施后,须通过人工、技术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合作渠道的宣传管理。”某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办法》的规范下,随着互联网保险市场越来越成熟,产品越来越丰富多元,服务越来越便捷可信,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会越来越好。”陈文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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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总部位于辽宁沈阳,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运营总部设立于上海。作为一家全国性专业保险代理公司,诺承专注于为企业、个人在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领域,提供个性化、一站式的风险保障服务,致力于成为保险代理行业领航者!
近年来,诺承在全国范围内积极部署本地化战略,目前已在上海、辽宁、江西、内蒙、青岛等多个地区成立分公司,力求以更高品质、更高效率服务于全国的保险用户,更切实地为用户保障未来的美好生活。未来,诺承将继续秉承“专业诚信,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整合多方资源,以金融科技铸就品牌价值!